■ 延期住宿:
如需延期,需於入住日前14天告知,將可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入住。
注意事項:
※如忘記或沒有合適住宿日期,訂金將直接沒收、恕不會再另行通知。
※選擇保留訂金後的訂單,沒有提供全額退費。
※訂單限修改日期一次,逾期不予退費。
■ 天災延期:
若因颱風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依照民宿所在地縣府公告規定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可以選擇保留三個月或退還。
■ 僅因住房旅客猜測當地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則視為個人因素,將依據交通部『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型化契約範本』規定辦理。
■ 取消訂房:
前十五天全額退費,十五天內依觀光局規定扣成數,當日恕不退訂。
■ 本民宿訂金之收取,依照觀光局頒佈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
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:
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
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。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