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欲取消訂房或延期者,訂金退還標準:(依消保會規定)
1.預定住宿日前14天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
2.預定住宿日前10天至13天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
3.預定住宿日前7天至9天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
4.預定住宿日前4天至6天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
5.預定住宿日前2天至3天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
6.預定住宿日前1天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
7.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8.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 將可延期住宿,本民宿將保留訂金六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若非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訂房,恕不退還訂金。